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双公示 >> 正文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工商眉彭处字(2018)第0026号)

发布时间:2018-06-19 作者: 来源:

 

关于对四川方寸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已自行

 

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名称:四川方寸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信用代码):511422000026316  

 

住所:彭山县凤鸣镇家天下街25-1-101

 

   法定代表人:陈坤

 

登记机关: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规定,2018328日至201848日期间,通过上门联系企业、向税务机关发函核实、向所在地政府查询等方式均无法正常联系到你公司。你公司因未参加2015年度年报、2016年度年报已连续两年被列入异常经营状态,构成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红星社区证实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已失联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22018328日实地检查照片2份,证明你公司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彭山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出具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证明你公司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本局认为:你公司构成企业无正当理由已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给予你公司如下处罚:

 

一:吊销四川方寸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于6个月内直接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处罚决定将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予以公示。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06-12  

 

关闭

主办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028-37621271 37621272) 承办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028-37613365)
Copyright (c) 2008-2016 彭山区政府网 All rights reseved. 蜀ICP备14017278号-1